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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类
交通事故
联系本案律师
男子驾摩托车避开一个坑 保险公司被判赔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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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
房产纠纷,继承,析产,知识产权
由来:
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行驶途中,为避开桥面凹陷,驶入对向车道,结果与对向行驶的另一摩托车相撞致对方死亡。 2016年11月13日15时31分,徐某驾驶摩托车由平南县思旺镇往大鹏镇方向行驶,陈某驾驶摩托车从大鹏镇往思旺镇方向行驶,至平南县思旺镇某路段,徐某发现其前方右侧桥面损毁凹陷,驾车驶入左侧桥面,导致其驾驶的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的家属将徐某、徐某驾驶摩托车车主张某、徐某驾驶摩托车承保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元,超出11万元部分,原告自愿放弃对张某、徐某的赔偿请求。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法庭辩论:
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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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案:
交警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编辑于 2017-09-14 18: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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