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
房产纠纷,继承,析产,知识产权
由来:
 因在球场遗失的玉坠被路人拾得后随手抛弃,小宋一纸诉状将拾得人吕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吕某返还玉坠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小宋起诉称,7月10日其在学校篮球场打球,离去时不慎将玉坠遗落。第二天,住在附近的居民吕某遛狗经过,顺手将玉坠捡起。因担心被小狗误食,便随手将玉坠丢弃在食堂北侧的垃圾桶。后小宋通过同学刁某得知吕某捡到了玉坠,便主动联系吕某要求返还。吕某起初否认拾得玉坠,在小宋声称有监控录像和屡次找到吕某当面沟通后,吕某方才松口承认,但称玉坠已丢弃无法返还小宋。小宋遂向派出所报案,处理无果后,将吕某诉至法院。   小宋认为,玉坠是其外婆留给自己的,12年来一直随身佩戴,意义十分重大。吕某拾得玉坠后没有及时寻找遗失人,而是随手丢弃,存在一定过错,且在后续沟通过程中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自己解决问题,因此要求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庭辩论:
法庭判决:
律师评案:

切莫因一时好奇,路上拾遗后随意处置,而要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及时寻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在送达相关人员前妥善保管,找到失主后及时返还,

编辑于 2017-09-14 18: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