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后回家猝死 单位是否需担责?
郑先生
房产纠纷,继承,析产,知识产权
由来:
某公司员工文某曾连续加班,某日加班4个多小时后回家出现身体不适,凌晨送医终告不治。在不构成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 文某出生于1965年,上有年逾八旬的老母亲,下有几个刚成家不久的儿女,家庭经济负担较重。2016年3月中旬,文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从事电子产品组装工作。合同中注明:乙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周休息2天。   不过,由于报酬也会随工作时长而增加,因此对一心想多挣些钱的文某来说,加班成了家常便饭。赶上高峰期,一个月里只有四天不加班,周六、周日也基本处于工作状态。到了2016年11月下旬,文某所在公司安排其进行体检,发现他血液中白细胞水平低于正常值,建议进一步检查。然而尚未到一个月时间,意外就发生了。12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文某从公司打卡下班。次日凌晨2时左右,妻子发现他身体异常,遂将其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医院出具证明:死亡原因为其他猝死、原因不知。2017年年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文某的猝死不视同工伤。   文某的家属认为,由于长期加班,且意外发生当日也存在加班情况,所以文某猝死系劳累过度所致。故将文某任职的公司诉上法院,要求其赔偿50余万元。
法庭辩论:
法庭判决:
律师评案:

 ■法官说法■

  当前,劳动者猝死的案例屡见报端,且呈增多趋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是像文某这种情形,即如果劳动者是在下班后猝死,按规定不构成工伤的,其权利如何得到法律保障?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虽构不成工伤,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于 2017-09-19 12: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