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XX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先生
房产纠纷,继承,析产,知识产权
由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沪高民二(商)终字第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广州进和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唐X。


委托代理人王XX,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邢X,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XX。


委托代理人王XX,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X,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上海泽X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林XX。


委托代理人施XX,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X,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进X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和公司)、上诉人黄晓民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泽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尼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进和公司委托代理人王XX、邢X,上诉人黄XX及其委托代理人王XX、刘X,被上诉人泽X公司委托代理人施XX、徐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庭辩论:
法庭判决:
律师评案: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编辑于 2017-09-21 12: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