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
房产纠纷,继承,析产,知识产权
由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 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XX。
委托代理人 XXX。
上诉人张XX 因与被上诉人华鑫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晓和,被上诉人华鑫期货公司委托代理人桑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庭辩论:
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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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编辑于 2017-09-21 13: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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