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
郑先生
房产纠纷,继承,析产,知识产权
由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41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韩XX,男,194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周家牌路XXX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金XX,女,195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齐贤社区齐缘公寓X号XXX室。再审申请人韩XX因与被申请人金XX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4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法庭辩论:
法庭判决:
律师评案: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 ……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编辑于 2017-09-21 13: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