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庆
上海杨浦区五角场律师事务所
由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虹民一(民)初字第3699号

原告朱××。

被告阎××。

委托代理人张国庆,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朱××与被告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9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被告阎××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国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被告长年不外出工作,性格怪异、暴躁,且在经济上严格控制原告,双方矛盾不断。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坚决要求离婚。

被告辩称:自己为支持原告工作才回归家庭,长年在家辛勤操持家务。双方虽因家庭琐事争吵,但并无原则矛盾,夫妻感情尚好。现自己患肾恶性肿瘤等多种疾病,身体欠佳。自己的养老金有限,需要被告的关心和支持,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庭辩论:
法庭判决:
律师评案: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合,婚姻基础较好。双方结婚至今已逾二十年,所生育的女儿亦已成年,彼此更应当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多加谅解和宽容。尤其是被告身体欠佳,更需要原告的关心和支持。鉴于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编辑于 2017-09-25 08: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