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旗 律师
法律硕士
由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虹民一(民)初字第586号

原告梁×。

委托代理人解冰,上海康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庆节,上海康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

委托代理人王峰旗,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梁×与被告商××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咏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及委托代理人解冰律师、王庆节律师,被告商××及委托代理人王峰旗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诉称,原、被告婚后因生活习惯差异,教育孩子方式不同,为琐事时有争吵。原告多次变动工作,被告无法体谅,双方矛盾加剧,曾一度达成离婚协议,后变化。现夫妻感情破裂,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商××辩称,原、被告之间感情基础深厚,婚后感情融洽。被告尽心尽力做一个好妻子、好儿媳和好母亲。双方在孩子教育方式上存在分歧,但不足以影响夫妻感情。原告要求离婚的原因是有外遇,希望原告回心转意。现不同意离婚。

法庭辩论:
法庭判决:
律师评案:
   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牢固,双方相识相知十多年,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现由于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好家庭琐事及与家人的关系,又缺乏信任,致使夫妻关系失和,但夫妻感情未破裂。现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夫妻和好,原告应珍惜夫妻感情,给予被告夫妻和好的机会。只要双方相互信任,多交流沟通,多一些理解包容,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

 
编辑于 2017-09-26 07:46:01